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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间合同案例

案由:

    居间合同纠纷

案情简介:

    被告B公司在为原告A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,按合同约定从买房人支付的购房款中留存10000元作为交易押金,并约定在房屋顺利交接后将上述保证金交还原告A。但在A与买房人完成房屋交接后,被告B公司继续无理扣押此10000元保证金。原告A经多次催要未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特依法提起诉讼。

律师办案经过:

    张国祥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,根据原告A所提供的证据对该案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后,撰写民事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B公司返还上述一万交易押金。在一审庭审中,被告以物业费、水费、电费等费用欠缴为由,依据合同条款,将“房屋顺利交接”定物业费、水费、电费等费用的交付完毕及不影响买房人的正常使用,据此而合理扣留一万元保证金。最终,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A对被告B公司的诉讼请求,一审败诉,我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

杨立杰律师、张国祥律师再次接受原告A的委托,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在二审诉讼中,杨律师进一步详细了解案件的所有证据,及适应的法律条文,调整代理思路,并积极与B公司进行调解协商。在二审开庭时,充分利用保证金所保证对象的准确界定,即房屋顺利交付并由买房屋人正常使用,加之相关证据的佐证,改变了一审对于房屋顺利交接的错误界定,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打下关键基础。同时,杨律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法理规则,阐释了一万元保证金实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所涉问题,而对于被上诉人(一审被告)辩称上诉人(一审原告)欠缴物业费、水费、电费等费用实为卖房人与中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涉之问题,因此,一万元保证与被告无关,被告无理扣押此费用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。最终,二审法庭支持了我方的观点,被告亦认可了上述焦点问题。

结果: 

    最终,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上诉人返还一万元保证金,案件顺利终结。案件历经一审、二审,由败诉变为胜诉,整个过程异常精彩。虽然案件标的很小,但对于所涉法理问题的研究及关键事实的认定却充满了可研究性。最终,我方把握了案件的关键,对于保证金等问题拿捏到位,加之经验丰富的诉讼技巧及精彩的法庭辩论,案件终获圆满结果就变得顺利成章。